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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

11月3日

我的反一

 

 

 

谢谢主席,各位观众,大家晚上好!众所周知----生命短暂,人生匆匆;人活一世,贵在安康。可是, 仅仅06年一年,全国就发生交通事故38万起,死亡人数高达89455人,那么也就是说,平均每五分钟,就有一人死于车祸。一件件流血的事实,一例例惨痛的教训,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:车若猛虎,人要让行呀!因此,我方观点是:道路上,行人应当让机动车。

 

原因有三:

 

其一:道路上,谁是弱者?无需回答。看看那一幕幕惨剧,答案一目了然。与强大的机动车相比,行人自然是道路上的弱者。我国《民法》规定,汽车属于高速交通工具,本身就具有高度危险性。一个对生命负责的行人,应当避免与机动车的正面交锋。在机动车面前,“让”---何尝不为上上之测。难道对方辩友,忍心把你们,口口生生说的弱势力量的命运,交给他人吗?为何不自力更生,把命运掌握在行人自己的手里呢?要知道,生命是经不起这样的玩笑的!

 

其二,随着机动车与日俱增,车多路少的现象日益突显,而对路权的争夺直接导致了交通堵塞。有句话说的好:“朝九晚五”车必堵。如果又如对方所说,机动车让行人,那无疑是给了原本就紧张的交通一记狠狠的耳光,行人也着实在司机的伤口上无情地洒了把盐,唉,一碰钱就痛,一想心就碎呀!

 

其三,从交通运输效率来说,行人让机动车,动作简单,但可以大大提高交通效率,减少堵车现象,行成一个良性循环。只要行人都现出一点爱,道路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啊!

 

最后,我想用《弟子箴言》中的一句话,来与对方辩友共勉:谦虚谨慎,自矜其智,非智也; 谦让之智,斯为大智;自矜其勇, 非勇也,谦让之勇,斯为大勇。